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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森​林​公​园​经​营​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媒体:商洛电大  作者:何鑫
专业号:森林旅游资讯 2014/7/26 18:00:53

    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森林资源旅游不仅能够创造出远高于经营林木商品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显示出了极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森林旅游发展现状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森林公园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还只是数量的增长,“硬件不硬,软件太软”、发展资金短缺、建设规模与建设布局缺乏技术论证、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存在明显瑕疵、发展理念模糊、发展定位不明确,精神元素残缺、文化底蕴肤浅,诸多缺憾,不一而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园管理体制的缺陷及经营水平的偏低。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目前森林公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引起大家的讨论。
一、森林公园经营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园长期以来宥于“事业型编制,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之中,致使森林公园畸形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浪费
    现有的经营模式,使我国森林公园既是资源的管理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既“忙”经营又“忙”管理,“两头忙”却两头都忙不好。作为管理者,森林公园代表国家或集体的利益,管理森林旅游资源,实现资源的保值与增值。作为经营者,森林公园无偿地占有使用着国有资源,尤其是为追求经济利益,其过度性的、甚至破坏性的开发,往往只是森林公园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一来,使森林公园利用森林资源生产的旅游产品的成本低于旅游产品实际所耗费的资源成本,导致对旅游产品的过度供给和国家资源的浪费与损失。
(二)经营管理观念滞后,资金投入不足
    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由于森林公园一部分是由林场转变而来,人员构成未变,知识结构未变,综合素质未提高,其经营管理方式还是以前的模式,由栽树、护树、砍树到经营森林旅游业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再加上经济上不能完全独立,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势必导致森林公园经营者把经营费用作为事业费和管理费转嫁到政府头上。而财政投入的逐渐减少使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和森林旅游资源的维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三)市场竞争力差
    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森林公园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以获取经济收益为唯一目的的企业。由于政府干预森林公园的经营活动,致使森林公园不能完全自主经营,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旅游资源开发形不成规模,甚至开发出的许多精品、特色、参与性强的森林旅游产品也不能顺利地销售出去,正确的决策常常被修改或延迟执行,市场竞争力差。很多森林公园由于错误决策而使大量的资金投入不符合市场需求而成为无效投入。
(四)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的旅游资源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管理。国家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文物景区,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归口林业部门管理;国家自然保护区,归口环保部门管理;国家地质公园,归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水利风景区,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等等。这种分工管理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大多只能从本部门的业务角度去认识资源、管理资源。造成多部门管理同一个景区,结果是哪一个部门也管不好,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五)公园建设质量不高
    就目前所显现的问题来看,影响公园建设质量除资金短缺因素外,一个问题是选址不当。要建设一个森林公园,先决条件是选好址,选址的前提是所选之地必须有一个好的景点主体或若干个相配的景点陪衬。我们所看到的有些森林公园,要森林没有原始森林,要公园也没有公园的意境和天然之韵;不要以为把现代绿化树种移栽到有山有沟的地方,把羊肠小道加宽为水泥步行道路,再配套修建几处亭台楼阁就是森林公园了;另一个问题是规划档次太低,或者说规划太粗糙。选址确定之后,规划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森林公园建设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好的景点也必须有好的规划通过物体构建与文化凝聚才能把自然风貌和地域特色展现给游客。如陕西省天竺山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就显得差强人意,东门楼设计得太小气,游客对天竺山主峰的敬仰与小气的门楼形成强烈的反差。还有绿化树种的布局搭配也不符合主体景观的内在要求,生硬的把一些现代城市绿化树种移花接木到天竺山这样一个以体现自然风貌和地域特色为主题的原生态近自然森林公园内,让人觉得不舒服不和谐。     
二、建设性建议
    现行森林公园经营方式所存在的弊端,已严重阻碍森林公园的健康发展,必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使森林公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发展,使其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主体作用。
(一)必须把森林旅游资源资产化
    森林旅游资源只有作为资产对待,才能被拥有者和使用者在会计帐目中反映出来,森林公园才能将其纳入成本核算体系,进行经营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和核算。只有把森林旅游资源的消耗纳入森林旅游产品的成本中,重新界定森林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才能够强化森林旅游资源在森林旅游生产要素中的突出地位,重新明确森林旅游资源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有利于打破传统的“森林旅游是低投入、高产出产业”的观念,提高资源意识,坚持走低消耗,高产出的效益型的旅游发展路子。
(二)必须明晰森林旅游资源的产权
    森林旅游资源只有明确其产权主体,产权拥有者才有权利和义务去实现资源的保值与增值。产权拥有者可采取租赁、入股、承包、拍卖经营权等不同形式吸引更多的资金,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使闲置的资源得到高质量的开发,从而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生态区位优势。
(三)森林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离
    森林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要求。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质上是把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分割开来,做到产权关系清晰,相互权责明确。作为公园的管理者从“越位”到“归位”,从“缺位”到“回位”,把经营权放手给企业去做,集中精力对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管理。森林公园作为企业法人除向资产所有者履行约定的事项外,在自主经营方面,不再受资产所有者的任何干预。
(四)必须理顺管理体制
    旅游是一个综合系统,与旅游相关的部门,无论是文化还是城建,林业还是宗教,环保还是水利,都必须是目标一致,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走保护开发、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当前,要尽快解决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系。
(五)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必须围绕主题
    首先必须服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主题;其次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目标必须与主体景点景物保持一致,使其浑然天成,相得益彰;再者建设规划的起点要高、立意要新、境界要宽。在围绕主题规划设计的同时要贯穿一条主线:注入文化元素,激扬精神力量,让游客分享自然美景的同时热爱自然热爱生活,通过旅游活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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