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长沙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记者昨日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已出台,根据此《规范》,在核定一般债权数额时,将严格区分非法集资本金和利息,明确“不计利息、往息抵本”的原则,杜绝息转本、本加息。
《规范》由省打非办制定,根据《规范》,所称“非法集资”即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长沙市打非办副主任周练军介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一线把关、协作配合、依法查处、积极稳妥的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应及时扣押、查封非法集资单位、个人资产,冻结银行存款,收缴用于财务结算报账的相关票据、合同、印鉴、公私章等,防止财产转移和资金流失。 同时,制定资金清退方案,明确清偿顺序和方式,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至于集资款的清退,则是根据清理后剩余资金占集资总额比,核定清退比例,按比例予以清退,损失部分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12种非法集资形式需防范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