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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LOGO和卡通吉祥物圆圆”标识的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专业号: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2015/2/10 13:46:11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自20113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以来,在中共沅陵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的引领下,顺时应势地规划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

    国家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以此为建设方向,充分利用周边的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成一个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示范点;一个整体形象突出、基础设施完备、湿地景观独特、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兼备,具有浓郁湖湘文化和湘西风韵特色的湖南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一个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的国家示范点;一个湖南湿地科普教育宣传示范基地。为了以更加直观、生动、亲和的形象唤起全社会认识湿地、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生态价值意识,进一步丰富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这一生态文化品牌的内涵,提升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进美丽湖南、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511日起正式启用“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LOGO和卡通吉祥物圆圆”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LOGO、卡通吉祥物图案

     

 

 

 

二、标识释义

1, LOGO创意诠释: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标志以其独具魅力的河流、人工湖、沼泽和环湖森林组成的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为基础元素,以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域沅陵县、沅陵人的图腾——传统龙舟为主创元素,并融入多次监测发现把该湿地公园作为越冬栖息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的影像。在创作中以圆型为基本形态,使之整体造型圆润厚重、动静相宜、大气稳重。把“传统龙舟”与“中华秋沙鸭”两者巧妙地结合成太极八卦图形,寓意物质创生的能量平衡道理;五支龙舟船浆分别代表着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得天独厚的龙舟文化、山水文化、巫傩文化、山歌号子文化、航运等五种经典湿地文化,把湿地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平衡表现得透彻圆满。用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中英文字统揽圆周,鲜明点出主标题且辨识度高。

龙舟写实意境“龙”的造型,寓意着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拥有的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提高”的国家示范点、“湖南省现有国家级湿地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湖南湿地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特殊地位;以及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湿地保护与恢复”标杆的“山国水都”的宏伟目标。

    通过与大熊猫、华南虎、滇金丝猴齐名的国宝---“中华秋沙鸭”图形在标志中的引入,见证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中华秋沙鸭”赖以生存的森林溪流生态系统保护完好的事实。   

而 “龙舟”与“中华秋沙鸭”的虚实结合,则传达了人与自然“相生共存、和谐共赢”的核心理念,成为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标志的识别亮点。

    标志颜色取自于湿地色彩体系,分别由绿色、橙黄和蓝色三种色系渐变过渡而成。绿色给人以自然生态、健康环保、和谐有序的视觉冲击;橙黄代表温暖食物、鲜明亮丽、富有喜悦;蓝色通常让人联想到海洋、天空、水、宇宙,它代表干净透明、智慧包容、美丽文静;同时,传达了“保护湿地、合理利用资源、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共荣共生的理念。

 

2,卡通吉祥物诠释:

    卡通吉祥物起名---圆圆,与沅陵的“沅”均属同音词,寓意着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沅陵的地域文化属性,也象征着沅陵人民执着的热爱湿地、保护湿地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卡通吉祥物以堪称“国宝”,与大熊猫、华南虎、滇金丝猴齐名的中华秋沙鸭为主体元素,辅之以被人们誉为“会飞的花朵” 蝴蝶,调皮地在体现圆圆特征的嘴形侧扁、尖出前端上飞舞的场景,以及圆圆捕捉蝴蝶有趣的生境构图,营造着一种令人回归大自然、赏心悦目的场景体验,述说着”山水国都,生态圣地”——沅陵的一种深厚、神秘、静谧文化的情怀,佐证着 “中华秋沙鸭”赖以生存的森林溪流生态系统保护完好的事实和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

    圆圆创作的色系--中华秋沙鸭脚嘴红色胸衣蓝色和五彩的蝴蝶色系组合,形成既惬意和谐又动感十足的养眼画面。整个吉祥物图像与圆圆胸衣上嵌入的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LOGO组合和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的标识创意、构图、配色一脉相承、遥相呼应。

 

三、标识使用

 

    此标识为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设计、传播、推广、品牌形象宣传等活动专属标识。“圆圆”将担当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所有推广活动的形象宣传和湿地保护爱心大使的角色。标识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卡通人物可以和LOGO分别单独使用,也可形成组合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用于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活动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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