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首页 > 京湘故事 > 在京湖南人 >

漆多俊:一位经济法大师的家国情怀

媒体:潇湘晨报  作者:朱晓华
专业号:首湘缘资讯 2017/3/24 16:21:41

【人物简介】

漆多俊,男,1938年出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为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学术业绩被中外多种版本著名法学家名录、专家名录所收集。

【人物故事】

漆多俊:一位经济法大师的家国情怀

文丨潇湘晨报记者 袁树勋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门派。“在法学的江湖里,漆多俊开创了一种主流学说,算是自成一派。”

有人将这话转述给漆多俊,他微微一笑,不置可否,心里却是默认了。在他那间简陋的居室里,弟子们送的写有“泰山北斗”的牌匾,被放在客厅最显眼的位置。

从武汉大学辗转长沙,然后又从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任上退下,如今的漆多俊,是中南大学终身名誉教授、博导。他最知名的成就,是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梳理中国经济法近50年发展史,“自创一派”的评价,对他而言,并不为过。

“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

1980年代,中国法学界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应该是经济法的崛起。

彼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成为国家重大任务。决策层要寻找一个兼顾二者的治国工具,经济法被纳入视野,炙手可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纷纷建立相关机构。

实践先行,理论自然不能缺位。

当时,国内法学研究已中断了十来年,经济法更是一片空白。决策者把目光瞄了意识形态、经济体制相近的苏联。

苏式经济法引进后,暂时填补了理论空白,但争议也随即而来。

“经济”二字,几乎可以包揽一切人类活动。仅从字面理解的话,但凡是包括了经济内容的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甚至刑法,都成了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照此一来,经济法等于一个法律汇编,没有了独立存在的价值。”漆多俊说,“如果赋予经济法独立的框架,那么它和民法、行政法等类别的界限在哪里呢?”

经济法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这些难题,自它在20世纪初诞生后,就让无数聪明的头脑一筹莫展。许多法学家干脆不承认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比利时的C·德尔马莫尔曾如此调侃:“取一个调酒器。放进一份商法;用社会法色素使之上色;加进大量的税法和行政法;用一民法调味;撒上大量的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随意摇晃,然后作为冷饮,并为这种法律饮料取名经济法。”

要把这瓶饮料中有价值的部分提炼出来,然后按正确的比例、配方组合,形成一种新的饮料,不仅是一件难事,也是一件关乎国策的大事。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其制度框架。但是国家经济走向尚未明确,在此背景下,爆发了一场民法和经济法的大论战。

当时国内占统治地位的苏式经济法,主张调整除公民个人财产以外的所有经济关系(俗称大经济法),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它的兴盛,不仅挤压了民法的学术地盘,也给“发展商品经济”的改革走向蒙上了阴影。

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对此有个很形象的比喻:“决定中国改革大业的命运之神,虽把手伸了出来,但拳头仍然紧握着,手心里写着哪四个字仍未揭晓。现在要叫民法学派和经济法学派来猜,看哪一派猜得准。经济法学派猜的是‘计划经济’,民法学派猜的是‘商品经济’。”

民法学派组织了反击,抢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就在法工委准备将民法通则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同时,作为学术对立面的经济法学派也在进行紧张的“院外活动”。有消息证实,经济法学派已经迅速成立了一个法案起草小组,并进驻了北京西郊的一家宾馆,准备起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大纲,以便通过国务院行政渠道并递交人大法工委讨论。”法学家周大伟在一篇文章中回忆。

漆多俊的贡献

激战正酣时,时为武汉大学经济法教师的漆多俊,和“敌方”阵营走得很近。

1986年,他编的一套教材出版。这本书成型于1981年,当时的漆多俊在武汉一所司法学校讲授经济法,他对国内盛行的大经济法思想很不认同,于是就自己编讲义,编一章讲一章。课讲完了,一套教材也攒出来了。

这套教材中,漆多俊主张缩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国家权力干预、管制内容的社会经济关系,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交还传统民法。

这种白送地盘的主张,在当时的经济法学界不可避免地沦为非主流。很多民法学家倒是很认同他的观点。“每次开研讨会,我发表观点,总能得到民法学家的热烈响应。”

到了1984年,教育部将漆多俊的这套讲义,被指定为全国司法干部学校的教材。

1986年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最终以《民法通则》出台,民法学派告胜而偃旗息鼓。但《民法通则》中,也在早前与经济法纠葛不清的部分中划出了界限。对一直搞不清自身边界何在的经济法来说,这倒是一件幸事。

在经济法学界内部,也发生了颠倒性的变化。大经济法的观点逐渐销声匿迹,漆多俊等人主张的缩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开始成为共识。

经过近十年的沉淀后,漆多俊提出了一个名为“国家调整说”的经济法理论——由市场干预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三个板块组成,分别应对市场经济的三种缺陷,俗称“三三制”。

这个理论,在他编写的《经济法基层理论》一书中得以完整呈现。这本书在1993年出版后,很快成为几乎所有法律院校的教材,沿用至今。2001年,这本纯理论书籍,入选“全国畅销图书”排行榜。

1990年代初,在长沙一所司法学校教经济法的陈云良,在学界已经小有名气,不少博导都对他伸出了橄榄枝。但他一直有个困惑,经济法的理论太混沌,一学期课讲下来,学生听得云里雾里,连经济法是什么都搞不懂,“我自己,也很难一二三四得讲个清楚。”

接触到漆多俊的“三三制”理论后,他有了茅塞顿开的感觉。

“逻辑很清晰、严谨,在国内经济法的诸多观点中,是科学体系最完整、最符合实际情况的。”之后,他投入漆氏门下,成为其最早的博士生之一。

2005年,漆多俊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名录。门下博士已有几十人,遍布政、学、司法界。有人如此评价,“漆多俊自创一派,生徒众多,已成气候。”

从理论到法治

漆多俊在武汉一所司法学校当老师时,几年下来,已经小有名气。1980年代中期,武汉大学筹建法学院,他被招募,从中专一步跨上大学讲台。

到了90年代,学校评博导。论学术成果,他绝对够格,但中专老师的出身,在关键时候“卡了壳”。他不服气,找到校长说,“有人是山顶上的树,我是山脚下的树,我这棵树,比山顶上那棵还高。”

圈内还流传着另一个故事:省长召集知名学者们开政策研讨会。轮到漆多俊发言,他话锋一转,说“当前的菜价太高了,老百姓消费不起,政府应该出面干预”。场面霎时很尴尬。

“耿直敢言、不通世故”。这个来自很多人的评价,漆多俊欣然接受。

他心气极高,曾言“搞学问,就要做大学者;搞政治,就要做大官;经商,就得赚大钱”。

在很多人看来,他做到了。但他自己却总是不满,“有时候想想,这一辈子就这样了,觉得特别难过。”

70大寿宴上,面对众多弟子及亲友,他曾赋诗一首,“人生七十如赤子,赤子之心如白纸,白纸从头著新词,新词残照夕阳里。”

新词如何著?很多人都发现了,退休之后的漆多俊,淡去了专业色彩,对时事、法治的谈论越来越多。

他关注钓鱼岛局势,也关心房价和菜价;他抨击垄断,也探寻诸多制度的哲学根源。

有些文字还是1980年代写的,一直没机会发。这两年,这些文字相继面世,因为他觉得,改革正在深入,知识分子应该做点事情。

弟子们佩服他的敢言,能体现出一个知识分子的担当和家国情怀。

漆多俊心里却有另一层思考,“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他希望寻找症结和对策。

对话:“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

潇湘晨报:从研究理论到为法治鼓与呼,你的这种转变从何而来?

漆多俊: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候我们有一个很天真很简单的想法:把法律框架、条文定好,照着去执行,法制建设就会越来越好,法治社会也能逐渐成型。

现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基本成形了,却发现问题不是越来越少,某种程度上是越来越多。比如《反垄断法》千呼万唤终于出台,但垄断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看看那些最赚钱的领域,能源、通信,对社会财富的吸纳一天比一天多,《反垄断法》的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

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把制度比作一栋大厦,法律没有成为它的框架,而是成为了点缀大厦的花花草草,位置摆错了,它的作用如何发挥。

我搞了一辈子法律理论研究,到头来发现,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所以我这几年发表了很多鼓呼法治的文章。

潇湘晨报:其中一些言论,思路相对比较靠前。

漆多俊:我家里人看了。我说,怕什么,知识分子都不敢说,还有谁敢说。

我历来就是这个性格。1963年我还在读大学,20多岁,中央号召“包产到户”,我觉得这样还不行,应该“包田到户”。就写三封信,寄给了中央。

年轻时的漆多俊

后来我写了很多文章,给别人看,说尖锐了,所以在柜子里一放就是几十年。这两年都拿出来了。

我觉得,知识分子的责任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为提供济世良方,就是做好理论研究;二是为之鼓呼。

他人评价

无论是民法学、刑法学,还是法理学、宪法学,在西方通过数千年的发展,已经高度发达、成熟,要有所超越和创新决非易事。而经济法学从德国产生到现在还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中国经济法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最耀眼的成果,就是漆多俊的“三三制理论”。从这一点来说,这是他对中国法学的贡献,也是对世界法学的贡献。——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有那么一两个敢说真话的知识分子,更显难能可贵。——网友“小小法学徒”

阅读 300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主办单位: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运营:首湘缘网
京ICP备05067984号-38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