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迎接国家验收工作会议现场
记者从12月2日召开的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迎接国家验收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湖南省沅陵县正在举全县之力积极迎接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国家试点验收工作。
据悉,2011年3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建设工作。7月,沅陵县委、县政府正式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3年8月,沅陵县政府成立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湿地保护工作上的部门联系制度。为强化公园巡护监测工作,实现公园全范围管理、保护,管理处每年聘请20—30名巡护人员,构建管理处、湿地保护管理站、巡护员联防巡护网络。同时,管理处借助《湖南日报》、红网、湖南卫视、新华网、中新网等媒体,“湿地日”、“爱鸟周”、“环境日”、“龙舟节”等节会,院校和科研机构宣传,为湿地保护寻求公众的支持,目前湿地公园已发现40余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 2013年12月,沅陵县政府制定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发布了《沅陵县政府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和鸳鸯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2014年10月,沅陵县人大制定颁布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实现了“一园一法”,为“依法治园”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2014年7月,先后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500万元,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中央资金534万元,完成了湿地恢复与修复工程,实施了公园界碑、界桩、标示牌及5个湿地保护管理站建设。今年沅陵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克服困难,为湿地公园验收安排了400万元专项经费。
湖南沅陵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主持会议并提验收工作要求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向道春汇报验收相关工作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向道春认为,自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试点建设以来,在沅陵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开展了公园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初步具备了迎接国家试点验收的条件。9月16日,沅陵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公园试点建设验收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做好验收工作是贯彻县委政府“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的需要;能为沅陵增加生态名片;促进沅陵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需做现场、资料、预案等三项工作,由省林业厅在2015年3月份进行一次初验,初验合格后,省厅向国家申请验收,国家林业局于4-6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真诚希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向道春表示。
沅陵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在会上要求,相关的20个县直单位和12乡镇要高度重视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要积极落实责任;要确保效果,力争验收一次性过关。
(注:本文作者系湖南沅陵新闻网瞿宏红、沅陵政府门户网站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