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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可自毁公信力

媒体:解放日报  作者:陈向阳
专业号:首湘缘资讯 2014/6/27 15:55:31

    冒充“央媒”记者敲诈,一开口就要20万元;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假杂志比真的还要 “高大上”;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通报近期查办的八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一段时间以来,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刊发了充满虚假内容的所谓“报道”,极少数无良记者道德缺失、胡作非为,更有一批假记者目无法纪、坑蒙拐骗,甚至出现真假记者内外勾连、相互利用、鱼龙混杂的现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行业的“毒瘤”。这些行为破坏新闻媒体公信力,败坏新闻行业形象。

媒体的公信力从哪来?一方面是媒体刊发的内容是真实的,另一方面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是正面的。这两个方面缺失任何一方,媒体都会自毁公信力。但为什么新闻敲诈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屡禁不止,甚至还出现蔓延势头?

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念和混乱的内部采编管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屡禁不止的两大原因。

新闻敲诈的核心是利益关系,没有利益就不会有敲诈。新闻敲诈一般出现在自收自支、靠正常广告和发行挣不来钱的媒体,包括产业报、行业报以及一些新闻网站。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有不少是打着新闻媒体网站、网站区域频道和网站记者名义进行的,也基本上是以“监督”、“调查”、“曝光”相要挟攫取利益,这反映出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下出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一些新闻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将经营行为和新闻采编混为一谈,甚至规定了记者编辑承担“创收”指标。正是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媒体主管部门或单位对记者编辑违规违纪的不良采访行为,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个别新闻媒体有法不依、违法经营、利益驱动、管理混乱,其主管主办方和上级管理部门没有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这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屡禁不止的体制上的原因。

因此,治理屡禁不止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必须从根源入手,完善新闻管理的体制机制,各级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方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扎紧体制“篱笆”,才能使新闻采编活动走上健康规范的正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的泛滥,也是对国家治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严峻挑战。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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