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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上任九个月治市蓝图清晰:A股新风提振投资者信心

媒体:证券日报  作者:乔誌东 朱宝琛
专业号:首湘缘资讯 2013/12/10 8:46:48

         2013年3月17日履新证监会主席一职到今天,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七任掌门人肖钢已经在“火山口”上工作了近九个月。近九个月来,肖钢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市场各方的关注。而从他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一些言论,以及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所推出的一系列举措,我们不难发现,肖钢的治市思路已经非常明晰: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制度建设、旗帜鲜明保护中小投资者。

重拳治理股市“雾霾” A股新风提振投资者信心

内幕交易、信披违规、财务造假……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肖钢用组合拳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加强监管执法是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

8月1日,肖钢在《求实》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这是肖钢继7月16日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汇报工作、7月19日调研银河证券、7月31日于《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之后,在短短的16天内第四度发声。

这篇近4000字的署名文章,被认为是肖钢迄今为止对于资本市场监管思路最全面的阐述,而其中对于“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的重要论述,更是为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明确定位。

这意味着,资本市场将进入“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的肖钢时刻。

肖钢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资本市场监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事实上,这并非肖钢第一次作出“不该管的要坚决放”的表态。5月21日的证监会系统转变职能会议中,肖钢已有类似表态。当时的会议上,中编办相关负责人也就金融监管机构转变职能问题作出辅导报告。

时隔2个多月,肖钢的资本监管转型思路更加清晰。这次,他在署名文章中更为系统详细地论述了职能转变的方向,以及转型所面对的监管执法领域现状、体制建设架构。

他提出的构建想法包含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和“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四个方面。

8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出21项举措,其中包括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等。

在这一意见中,还提出要大力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具体看,包括增加稽查执法人员数量,重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和调查取证技术支持队伍;建立后备干部稽查执法挂职锻炼制度,司局级后备干部应分期分批到一线执法岗位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工作等。

而在当天的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肖钢还提出,要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稽查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职业操守,不畏艰险,敢打硬仗,真正形成和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稽查精神。

同时,他还明确表示,要大幅充实执法力量。“会党委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新增600人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全部调查力量,特别是6个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的新增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会里的统一指导和调配。

祭重拳 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在严格执法的背后,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案件浮出水面。

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受理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486件,同比增长44%;启动调查286起,同比增长25%;新办理涉外协查案件74起,同比增长35%;收缴罚没款14876.3万元,同比增长近2倍,罚没款执行率85.58%;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同比增长70%。

具体看,今年1月至10月,证监会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比增加148件,沪深交易所报送以及公众举报是两个主要线索来源,占比分别为54%和25%,日常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同比也有大幅增长。随着线索增多,证监会案件调查也大量增长,新增内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6起,操纵市场案件19起,其他类型案件43起,各主要类型案件调查数量也均超过去年全年。

期间,证监会从严查处了万福生科、新大地、天能科技、天丰节能等案件,并对平安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等保荐机构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立案稽查,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案件查办收到良好效果,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意识显著提高,进一步发挥了稽查执法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功能。

同时,2013年1月至10月立案调查46起相关类型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除上述万福生科等案件外,还对珠海中富、北大荒、隆基股份、华塑股份、海联讯等一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和部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立案稽查。


内幕交易人员凭借自身掌握或获取的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违背了诚信履行受托责任的义务,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公平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一直是证监会的打击重点。今年以来,证监会持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成果,新增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8起,立案67起,占全部立案案件的42%。

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结构日趋复杂,创新步伐日益加快,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不断出现,如光大证券”案是一种新的混合型内幕交易案件,既有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卖出ETF),又有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隆基股份”案为上市公司发审会后重大事项未披露而被立案稽查的首例案件;一些操纵市场案则涉及到券商资产管理违规事项以及股票、基金、债券等多个市场。

市场人士表示,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证监会对新型案件高度重视,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及时对各类新型违法行为进行研判,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查处,彰显了证监会的执法能力和决心。


完善多项制度 市场化唱主调增强股市吸引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资本市场同样需要有完整的法律法规。

“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规则创新多、变化快的特有规律,增强主动性、灵活性。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肖钢提出。

鉴于此,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监管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加强监管执法的新路子。

法制强则市场兴

肖钢提出,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

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会议上,部署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根据规划,修改《证券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在日前召开的“上证法治论坛”上,肖钢以《<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为题,就《证券法》的修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他认为,《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应当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其一是《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取向,并提出七点建议,如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等。

其二是《证券法》应当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建议《证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上下功夫,包括营造机会公平的市场环境,一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面对同样的市场机会,都有自主参与竞争的可能。

“我认为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肖钢称。

其三是《证券法》应当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我觉得对有违市场公平公正的,容易引发监管套利的,不利于防范系统风险的市场制度,都要加以完善,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应当注意解决好这些问题。”肖钢称。

而在最新一期的财新《新世纪》杂志上,肖钢发表了《法制强则市场兴》的署名文章。肖钢称,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好路线图,全面推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清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法律实施规范,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他同时提出,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应认真总结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尽快修订《证券法》,抓紧制定《期货法》。及时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类别股份发行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需要尽快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抓紧制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刑事司法解释。抓紧研究制定认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商事规则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肖钢称,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立法、司法机关做好立法工作,主动反映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制度需求,加快推进《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案”的立法形式,有效解决市场改革创新和监管执法实践面临的制度供给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证监会的自身职责,集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工作,建立专门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结构的统一性、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和层级效力的适当性,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除了多次强调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肖钢在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多举措。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肖钢展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路径。

肖钢称,实行注册制改革,最核心的就是要真正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股票的发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但是,不对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而交由市场、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

他表示,注册制改革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需要很多方面配套的改革,如修订《证券法》。其次要明确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责任,加强各类参与主体的能力,让其真正归位尽责。最后要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

他同时澄清:“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不是这样的。股票发行不是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IPO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典型代表。而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市场化,是中国的一个特色,需要推进多项改革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

肖钢提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20多年,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它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主要还是靠行政主导;更为重要的是,围绕着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生态环境也没有市场化。

“因此,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还是一个非常繁重和艰巨的任务。”

但他同时提醒,在推进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资本市场的系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于改革的方案、步骤、途径和方法一定要做充分的细致的论证,广泛听取市场的意见,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大的反复和折腾,才能防止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


保护中小投资者 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多个场合强调说:“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10月16日在《人民日报》上撰文《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尤其体现出肖钢对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态度和决心之大。

“这是资本文明的核心内涵,也是由我国投资者结构决定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一位负责人解读说。

据公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接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量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中小投资者已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今年3月17日肖钢执掌证监会以来,加强并推进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一直被作为证监会的工作重心之一,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剂强心剂。

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为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条件和机会。”肖钢在文中指出。

肖钢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都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具体来看,第一,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安排不足;第二,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第三,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致使长期投资理念难以形成;第四,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第五,维权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资者有效寻求法律救济。

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此外,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只有2%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近3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0.25%。

“因此,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肖钢指出。

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肖钢指出:“应当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

目前,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已经有了几件引人注目的“大事”作为支撑。

去年1月10日,证监会宣布,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局正式成立,已投入运作并正式开展工作。投保局的主要职责为: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从完善组织体系到推动制度建设,从各项法规政策的优化完善到实施评估,从开展宣传教育到倾听投资者诉求、探索维权途径和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日渐成为主旋律。

今年9月,证监会开通“12386”热线,引起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8日,12386热线共接收投资者诉求3298件。其中,建议类1360件,占比41.24%;咨询类1245件,占比37.75%;投诉类693件,占比21.01%。该热线通过查询知识库、组织专家解答和监管部门督导等方式解决投资者各类诉求3050件。对于其余248件较复杂的政策性咨询或权益类纠纷,热线正组织会内部门、证监局、交易所及各下属单位承办处理。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证券期货监管工作肩负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使命和职责,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针对监管工作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肖钢指出,“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今年8月份的光大证券事件曾一度引起市场轩然大波,A股过山车般的暴涨暴跌致使众多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证监会开出了5.23亿元的巨额罚单,并让多名高管终身市场禁入,处罚的严厉程度前所未有。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曾表示:“从发生到公布结果,证监会仅仅花了两个星期,行动迅速,这和证监会主席肖钢的行动思路有密切的关系。”

近日,在11月30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中,肖钢的上述理念也再次得以阐述——“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使中小投资者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资本市场助力实现‘中国梦’。” 肖钢的话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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