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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求职查三代背后的救济缺位

媒体:科学网  作者:杨国栋
专业号:suixin 2012/12/13 10:08:18
在近期的人才市场招聘会上,一些名牌高校的硕士、博士求职却屡遭被查本科“出身”的尴尬。即使硕士、博士都出自“名门”,如果本科不幸“沦落”到二本或非名牌院校,用人单位就能轻松让你出局。
 
博士求职被“查三代”,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能够从名校硕士、博士毕业,本身就说明这些学生的专业水平了,又何必去追问他们的第一学历呢?很难说本科阶段是全日制“211”或“985”院校的硕士、博士的能力就一定比第一学历是二本、三本的硕士、博士强,两者间最大的区别也许只是当年的高考成绩有差异。英雄不问出处,第一学历真有那么重要吗?照此逻辑,是不是连应聘者以前上什么幼儿园都要查?
 
从三本院校到名校硕士、博士,无疑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没有坚定的意志,恐怕很难做到,这样的人才不正是用人单位最需要的吗?怎能以第一学历不好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呢?不经过专业水平测试与科学的考核,怎么知道他们无法适应招聘岗位,技不如人呢?如此离谱的“学历歧视”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违法也可能与真正的优秀人才失之交臂。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但现实中就业歧视仍随处可见,且已从性别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长相歧视发展为地域歧视、血型歧视、星座歧视和学校歧视、第一学历歧视等多种歧视并存的局面。第一学历歧视其实就是“非211、985不要”等招聘条件的进一步延伸,正是由于类似的学校歧视行为司空见惯、无人干涉,才使一些用人单位变本加厉。
 
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及时查处有就业歧视行为的单位,创造一个公平就业的环境。而一些政府机关本身也是就业歧视的主体,才会让很多企事业单位纷纷模仿和跟风。
 
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是学历歧视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就业促进法》仅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别说求职者很少会为了一则有歧视色彩的招聘简章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法院起诉,就算真起诉了,法院也顶多要求对方更改招聘简章,不会有其他处罚。向劳动部门举报的结果也是一样。违法成本太低,用人单位才会毫无顾忌,导致就业歧视成了普遍现象。
 
只有尽快把反就业歧视的内容纳入劳动法规,提高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才能保障就业公平,给求职者更多公平就业机会。反就业歧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发挥带头作用。对有就业歧视行为的公职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部门不仅要照章处罚,还应同时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这才能真正遏制就业歧视现象。
 
博士就业遭第一学历歧视,也不排除一些单位是在“量身定做”招聘岗位,为内定人选排除可能的竞争对手。要避免“萝卜招聘”,不仅招聘过程应更加公开透明,劳动部门也要加强监管,认真查处招聘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让应聘者能够公平竞争,而不是拼爹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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