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位官场人士透露,江西副省长姚木根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据透露,中央巡视组调看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时 ,发现姚木根仅填一套房,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引起中央巡视组注意。(4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坐拥十余套房的姚省长,面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时,耍起了小聪明,把十套房压缩成了一套房。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举报他房产达十多处,这成了落马的导火索。
建立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反腐败具有特别重要性,也曾一度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官员公示家庭财产,被世界各国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利器,各地也多有实施。但是,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官员申报家庭财产怎样,有多少人申报了,有无如实申报?对没有如实申报者,给予了怎样的查处?却不见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现实中,如姚省长般聪明的干部不少,因为各种原因,故意隐瞒家庭财产,让这项制度打折不少。
试想,如果没有知情人举报,或者举报材料没有到巡视组的手上,姚省长这只打老虎会不会就安然无事,重归山林。所以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有申报要求,无配套的惩处措施,那么申报也就会有名无实;如果有惩处措施,但不认真落实,那么惩罚措施就成为纸老虎,一张纸是起不到多少约束作用的。
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来说,眼下最大的问题,还是缺乏严格的审查与监督。一项好的制度,关键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因此,如实填写是最基础的环节,审查监督才是最关键的一步。当前的制度设计仍然停留在“只有如实申报”的初级阶段,并未深入到“申报得很准确”的中高级阶段,更没有实现信息全部对外公开的高级阶段。
从姚省长瞒报实践中我们看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主要是建立申报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不如实申报的行为,如发现不如实申报的,对审查人、当事人都要做出严厉的处理,杜绝申报侥幸心里的滋生。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推行不能完全依靠官员道德自律,只有完善问责机制才能让官员们不敢越雷池一步。
刘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