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出台“九个一律问责”整治公安队伍的“不作为”。
郴州市公安局今年开展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队伍“乱作为”明显减少,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作为”问题仍较突出。
为此,郴州市公安局党委明确提出作风大整顿既要整治“乱作为”,更要整顿“不为作”,对“不作为”问题采取立项的办法,并选择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存在问题最突出的9个方面,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整治“不作为”九个一律问责。
“九个一律问责”即为“对执行局党委、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一律问责”、“队伍管理不到位,‘一岗双责’制度不落实,致使本单位民警出现重大或多人次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一律问责”、“有案不立,立案不为,未批捕案件应补充侦查不积极补充,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的一律问责”、“在执法活动中未履行信息公开、告知义务,未依法受理申诉控告、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或未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不及时与当事人或办事群众反馈工作进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问责”、“辖区内存在电子游戏赌博等治安突出问题,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一律问责”、“怠于行使职责,被媒体曝光,影响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形象的一律问责”、“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出国出境的一律问责”、“工作中对群众冷硬横推、简单粗暴、态度恶劣,引发群众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问责”、“不讲规矩,重要工作不及时请示、汇报,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一律问责”。
郴州市公安负责人还透露,上述规定将问责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11种,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独或几种同时使用,“对受到问责的民警,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