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汇报会在沅陵宾馆会议室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圣余对我县《森林法》实施情况予以好评
情况汇报会由市人大财经委主任郭长生主持
4月16日、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圣余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委书记刘志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洪振,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陪同检查或参加情况汇报会。
自198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来,我县牢牢把握林业发展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快生态建设,发展资源保护,深化林业改革,林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69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9.2%,森林覆盖率达71.28%,全县活立木蓄积量1840万立方米。先后成功申报了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强溪国家级湿地公园、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夸父山省级森林公园、齐眉界省级森林公园、万羊山省级森林公园。先后荣获“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市林业工作先进县”等荣誉称号。
县委书记刘志良汇报相关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洪振汇报《森林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汇报我县执行《森林法》工作情况
在17日上午召开的情况汇报会上,县领导刘志良、向洪振、李峰分别就《森林法》执行情况、下阶段工作思路、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圣余一行进行了详细汇报。
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县通过宣传、贯彻《森林法》,巩固了林地面积、林业覆盖面积全省第一的位置,助推怀化摘掉了“荒山大户”的帽子,形成了森林资源管理好、财政资金保障好、产业发展态势好、生态旅游前景好、林权改革起步好、治理荒山热情高的良好局面。检查组希望我县在强化生态规划的引领、切实搞好政策对接、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林业优势产业等方面做好文章,将沅陵打造成“绿色湖南”的先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圣余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使《森林法》进一步深入人心;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森林保护、开发、利用、更新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一如既往的加大部门配合力度,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家园打造好,把生态文明建设好。
据悉,执法检查组在16日还深入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及官庄镇太平铺村工程造林现场,实地查看了天然林、工程育林及森林资源管护、开发等情况。
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