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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1月起校车超员超速或涉刑

媒体: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专业号:孙莹 2015/9/16 18:04:08

长沙晚报讯 (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随着新学年开学,长沙启动了今年第四波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为期十天,至9月15日,全市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40起。交警部门提醒:11月1日起,校车超员、超速可能涉刑。

据了解,被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14起,占违法比例的34%;校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7起,占17.5%;未随车携带证件的6起,运载学生时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及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共5起;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信号灯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均有查获。

交警部门表示,将继续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还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认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治理和线路调整。此外,对排查出来的长沙地区逾期未年检的21辆校车,对湘A34137、湘A41833大型汽车、湘AY0620小型汽车等三台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校车,5家所属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企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停运检车,限期违法清零。交警还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严处;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处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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