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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一中理想奖学金

媒体:原创  作者:理想奖学金
专业号:理想奖学金 2016/1/4 21:50:52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帮助其完成中学学业,进而培养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鼓励学生学有所成,热心公益,报效祖国,为振兴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由望城一中北京校友于2000年6月倡导在望城一中设立“理想奖学金”,并于2000年9月首次颁发。

“理想奖学金”得到望城一中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影响不断扩大, 现更名为“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并分别设立“理想奖学金”,“理想励学金”,和“理想奖教金”,以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为教师队伍树立榜样。“理想教育奖励基金”以“略尽绵薄之力、奉献望城人民”为愿景,致力于搭建公开透明的公益平台,为望城一中优秀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奖励。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获得者应秉承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宗旨,为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对象

第二条  根据奖励对象和目的的不同,“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分为奖学金、励学金、奖教金三种类型。

第三条  奖学金、励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望城一中在校高一至高三的学生;奖教金的奖励对象是所有当年在望城一中教学的老师。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获奖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阶段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爱护集体,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

3.成绩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没有单科不及格,并且在学期考试中总成绩排名为年级前三名的学生。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自发组织的公益活动已在考虑之列。

在参加国家、省、市、区比赛和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励学金获奖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阶段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爱护集体,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

3.成绩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没有单科不及格,并且在年度考试中总成绩排名位于全年级前1/3。

4.家庭收入有限。学生父母经济收入有限,或家庭成员生病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第六条  奖教金获奖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阶段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成长,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深得学生喜爱和尊敬。

3.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不为私利,默默耕耘,甘于奉献,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教书育人。

4.开拓创新。积极钻研教学工作,丰富教学理论知识,完善教学技能技巧,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获得国家、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期的奖励名额为9名,其中每个年级分别评选出3名获奖学生。

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即寒假发放通知书时)颁发,每年发放一次,其中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励学金每年的奖励名额不限,根据资金情况,由望城一中根据前述获奖条件进行认定。励学金和奖学金获得者互不排斥,即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满足条件下可同时获得励学金。

励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即寒假发放通知书时)颁发,一年发放一次,奖励额度为每人3000元。

第九条  奖教金每年的奖励名额为3名,由基金委员会会同望城一中组织评选。

奖教金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即寒假发放通知书时)颁发,一年发放一次,奖励额度为每人5000元。

 

第五章  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  望城一中根据本章程制定评分细则,奖学金的评选由理事会负责,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望城一中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候选人应根据奖励基金的类型填写《理想奖励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3)一式二份,按照本人的真实基本信息填写。

第十三条  望城一中负责审核获奖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同时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望城一中学校内以及校友微信群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四条  公示后,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负责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望城一中负责召开表彰大会,邀请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成员或捐款人代表出席大会,对获奖的学生、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学生、教师的材料归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金来源和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来源于望城一中校友、名誉校友及友好人士、企业的捐赠,由望城一中北京校友会设立专项账户,单独管理,独立核算,未经望城一中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在最终获奖名单确定后,及时将奖励款项转账至望城一中账户。望城一中负责制作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代表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组织颁奖。

第十九条  励学金的捐赠人也可从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秘书处获取励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指定学生定向资助。

第二十条  捐赠人也可以自行设定受赠条件,由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秘书处会同望城一中按条件遴选受赠学生,实行定向捐赠。

第二十一条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每年春季发布《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年度报告》,将上一年度“理想教育奖励基金”收益情况、使用情况、账户余额、捐赠人士、获奖学生、教师、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并告知教育主管部门、望城一中以及奖励基金捐赠人。《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年度手册》的内容还包括本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章程、理事会名单、历届获奖学生高考录取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第二十二条  为做好“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管理,成立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荣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同时设立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同时聘请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顾问。

理事会和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各年级联络人的选定,并联系和动员各年级联络人积极进行募捐活动;

2.召集理想教育奖励基金捐赠者或热心参与者开会讨论有关事宜;

3.负责与望城一中校方联系有关奖学金的一切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审及其实施,负责制定和修改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章程。

4.审阅及批准获奖学生名单。每年8月底之前,望城一中将35名(暂定)候选学生、教师简介以书面方式呈报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前面所述奖励对象标准对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5.在每年春季印发《理想教育奖励基金年度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的捐赠者将在望城一中校报、县级和/或县级以上的宣传报刊上登载。

第二十四条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章程于2016年开始实施,以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以前制定的“理想奖学金”章程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理想教育奖励基金理事会名单

 

荣誉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左承植,李先耀

理事长:朱湘莲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宁云花,蒋东兴,廖海鹰,陈克宇

秘书长:史惠

副秘书长:屈华,谢宇风,肖俨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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