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怎能以貌取人呢?师风师德何在?”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让这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受到了二次伤害。(9月23日《现代金报》)
高龙鑫已经被私立学校青田县石门中学录取为高一新生。报名后,该校吴校长找他谈话时说,“你们小孩这么难看,会把学生吓坏的,我们是私立学校,是要赚钱的,学生都给你吓跑了,我们还怎么赚钱?所以,你还是把小孩转到其他学校去吧。”高龙鑫认为石门中学歧视他,留下来读也没意思,于9月3日到石门中学去退了学费。
该校校长的话说得很委婉,他说,“一方面是怕高龙鑫的相貌会对其他同学和家长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怕给高龙鑫自身造成心理压力。”但学习还没有开始,学校和教师也没有作任何努力,便主观臆断会对同学和家长造成影响,恐怕源于学校方面的思维丑陋罢了。
而怕给高龙鑫自身造成心理压力,是更不存在的。在高龙鑫就读过的仁庄中学和仁庄村,从学校老师到校长都反映,高龙鑫烧伤后回到学校,与同学们之间的交流没有障碍,心理很阳光,也很有礼貌,说话声音都比较洪亮。邻居们也说,高龙鑫很懂事,很多同学也经常到他家里找他一起玩。
民办中学固然不同于公办中学,对赚钱考虑得多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生存于社会的公益性单位,民办中学应当有起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高龙鑫烧伤是一次不幸,石门中学没有帮助他的同情心也就算了,可在他报名后又拒绝他接受学校教育,如此对高龙鑫的伤害决不亚于身体烧伤。如此重钱不重学生精神压力不重学校声誉的思维,如何让其他学生和家长相信学校有爱心,有一种教育孩子上进的责任心?所有为人父母的家长,知道学校拒绝高龙鑫就读,当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学校担心学生相貌丑而影响自己赚钱,就将其劝退,这种做法,其实更“难看”。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