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将孩子供到大学,结果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父母竟被孩子告上法庭,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件事。经调解,案件以孩子撤诉告终,但留下的思考远没有结束。(8月27日《现代快报》)
从法律上讲,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承担大学学费、生活费的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都由家庭承担。
毫无疑问,父母对孩子的无私行为极大地体现了父母的爱;但是,父母也处在一种特定的道德压力之下。在中国特有的人格建构模式下,称职的父母会帮助子女完成诸如求学、就业、婚嫁等人生大事,不然就会觉得有所亏欠。
然而,父母的道德义务和情感责任并非无穷无尽的。在这起案例中,父亲患病,母亲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既要支付丈夫的治疗费,也要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显然不堪重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父母在无奈之下,要求孩子勤工俭学,却不成想,遭遇了孩子的法律诉讼。
“状告父母”看似是争取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没有“断奶”的自我中心主义。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殊不知,现在不少“寒门子弟”除不能吃苦外,在礼仪文明、性格健康等方面也有缺陷。子女采取“状告父母”的决绝方式,是否会让父母伤心、寒心?
“父母心”意味着对孩子无怨无悔的爱与仁慈,这是父母愿意为孩子操劳的最强烈动机。可是,“父母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提款机”,不顾实际的“状告父母”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难以得到舆论的同情。这种只顾自己利益、不管父母死活的极端个人主义,既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核心价值,也伤害了公序良俗,引发人们关于大学生品行的叩问和反思。
透过“状告父母”这面镜子,我们不仅要厘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更要从教育视角出发,关注孩子们的精神空间和心理世界。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