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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谨慎如"李天一案",哪会有冤假错案

媒体:华声在线  作者:李强
专业号:沉潜 2013/7/8 16:34:13

  据7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昨天,记者了解到李天一案最新情况,该案由于案情复杂,日前,海淀检察院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什么叫慎重? “李天一案”给人答案:案件审来审去已四月有余,至今因“案情极其复杂”,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叫不叫慎重?因“涉及未成年人”,案情始终不予公开,涉案的唯一一名成年同伙在外界的再三质疑下,这位“姓王,北京市东城区人,系某旅游公司职员”的犯罪嫌疑人才得以浮出水面,这叫不叫慎重?辗转几个月,李天一等人究竟所犯何罪,是强奸罪、轮奸罪,还是“轮流发生性关系罪”……迟迟没有定断,这又叫不叫慎重?

  还记得今年的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联想到 “李天一案”所呈现出的处处谨慎持重,还需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吗,如果各地的公检法都像办“李天一案”那样格外的慎重,翻来覆去的侦查,还会有冤假错案吗?

  笔者听说过也看过一些案件,包括未成年人案件,办案人员稍稍侦查案情,就可以判定出犯罪嫌疑人何罪之有,好多时候,有的警察也会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透露给媒体记者,比如犯罪嫌疑人姓什么,年龄多大,家住哪里。“李天一案”则不一样,办案过程如同贴了封条似的,不能透露的坚决不透露,该补充侦查的坚决补充侦查,任何一个环节慎之又慎。作为公众,我们应该笑对“李天一案”,就因为处处见慎重。假如每一个案件都能做到像办“李天一案”这样办理,今后就很难出现类似于佘祥林、李作海、李怀亮等人的冤假错案了,抓对人关对人杀对人,将该绳之以法之人绳之以法,这实在是法律的幸事,国家和人民的幸事。

  抛开“李天一案”有无隐情,是否为特定案例,案件中究竟有无玄机等疑问不说,就这起案件中所流露出高度谨慎的办案态度,值得各地公检法部门秉持发扬,毕竟小心谨慎对办案有百利而无一害,无论办理什么案件,无论涉及何人,只要慎重起来,做到慎之又慎,怎能办不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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