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3:00,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了一条微博,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个观点遭到网友质疑后,易延友教授在其微博上“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7月17日现代快报)
如果说上述这番话的是一个普通百姓,公众恐怕也不会太计较,最多也就骂他一句“白痴”,或者送他一顶“法盲”的帽子。然而,身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显然是一位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他说“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显然要比普通百姓随便一说危害大多了。人们不禁要问:易教授说这番话的潜台词是什么?
易延友教授说这番话,看起来是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其真实用意,显然是替李某某开脱。易教授的潜台词再明白不过:陪酒女是不学好、不要好的女子。换句话说:李某某等强奸的是一个陪酒女子,公众用不着大惊小怪。
易教授的说法,其实是有一定市场的。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在他们看来,像李某某这样出身将军、歌唱家家庭的,似乎高人一等。且不说他们已经享受了优越的物质条件,优质的教育资源,但至少在法律面前,人与人应当是平等的。被李某某糟蹋的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子,相信公安机关自有说法。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受害人身份再卑微,一样享有作为一个女人应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陪酒女也罢,陪舞女也罢,退一万步讲,即便对方是一“妓女”,都不是李某某胡作非为的挡箭牌。
近年来,关于专家教授的出位言论实在不算少。今年年初,在“南方供暖”争论不休之际,某建筑专家说“南方居民已经习惯冬季的湿冷气候,如果突然增加集中供暖,可能导致居民身体的不适应”;北京某大学教授也曾发表过“三聚氰胺无毒”论;在毒胶囊风波中,卫生系统某专家也说:一天吃六个胶囊,没有吃掉多少铬。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北京某著名高校教授为城管支招,公开教导城管人员如何“打人不见血”,在反暴力抗法时“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专家教授知识渊博,他们说话虽不能一言九鼎,但其影响力不能低估,不仅会影响公众生活,还可能影响政府决策。因此,专家教授说话须格外谨慎,必须体现科学精神。如果少数专家教授的良心被狗吃了,或被金钱收买,或屈服于权力,或为了“搏出位”哗众取宠,专家教授观点的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必然全都打了水漂,说他们是在祸国殃民,也不过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替辩护律师出谋划策,简直就是一个法盲。如果法律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可能性”说话,普天之下该有多少“莫须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