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事后,吴被警方刑事拘留。1日,吴虹飞的辩护人发布消息称,吴已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并将于8月2日被释放。(8月1日《京华时报》)
吴虹飞案终以“无罪释放”尘埃落定。这显然是一次民意与法律实现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体现,释放出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表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吴虹飞“无罪释放”,正是基于这样一条法律准绳。微博问世以来,人们一直在探索微博与法律之间的言论空间。吴虹飞“无罪释放”,对网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提供了有益探索,对网上一些出格言论,赋予了不再动辄上纲上线的“豁免权”。
其二、吴虹飞案是一次民意的胜利。情理、民意是司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吴虹飞案中,代表多数民意观点的一句话是:“扬言炸建委”并没有达到刑罚的程度,刑拘当慎之又慎。现在,吴虹飞“无罪释放”,也是民意的胜利。从此前的“刘涌案”、“许霆案”,到无罪获释的“吴虹飞案”,均是类似的典型案例。
再者,吴虹飞案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彰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理应得到严惩,但惩处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基于此,惩处的方式不应该是死板的,吴虹飞“无罪释放”就是一种很好的人性化裁决。这一次的“无罪释放”,使更多网民通过这样一个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具体案例,去体验社会的法律人性化,去感受言论与自由如何被尊重。
吴虹飞“无罪释放”不是一个终点,而是司法朝着“宽严相济”道路公平前进的一个新起点,对此我们抱以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