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修订。较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腾讯新闻 1月16日)
何为“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因非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裸体官员权的公职人员。
官员为何要“裸”?纵观裸官职务,不难发现他们大都是党政要职或者身处敏感岗位,那就不难分析出他们实则是因为利用职务之便“发家致富”了,要“保护”妻儿,也为以后“自保”需要。然而“裸官”不曾想过自己和妻儿因为外籍的身份或许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但有怎么能经得起良心和道德的审判?其经济行为能否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抱着侥幸心理就能逃过法网恢恢?
随着社会发展、经济转型、制度规范健全,贪官们不仅要冥思如何利用职权之便疯狂敛财,还要苦想如何能钻到法律的空子为自己和家人谋好后路。所以《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限制他们的升迁之路正是切断了官员贪污的源头,从“根”上保证了权力的洁净与安全。
早在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也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此次《干部任用条例》的制定出台正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从制度上防范贪官,可谓正当时。
其实党员干部只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心中装着百姓,量好权力的标尺,裸官就不会产生,贪官也无处遁形。
甘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