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
2000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5/201号决议,宣布每年5月22日为“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简称生多日),以增加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一、生物多样性的定义
生物多样性(英文为biodiversity 或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个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概念,内容广泛,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在《保护生物学》一书中,蒋志刚等(1997)给生物多样性所下的定义为:"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
二、生物多样性的组成
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三、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但是,随着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包括对野生动物的病态捕食),随着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物种间食物网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物种的生存,最终对人类产生毁灭性打击。
四、《生物多样性公约》产生经过
1988年11月,联合国环境署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五、两次确定纪念日
1994年11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这一建议。
2000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5/201号决议,宣布每年5月22日即《公约》协议文本通过的日子为“生物多样性国际日”。
附:《多样性保护的行动派》
2020-02-2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