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第一定律
作者:吴劲松
伦理学第一定律:用自己的道德标准约束他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一位富翁捐款10元,你嫌他捐款太少,对他进行谴责,那么,这个谴责行为就是不道德的。感动社会的利他性行为,可以学习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追求,但如果通过舆论等方式形成压力,迫使其他人效仿,那么,这种压力就是不道德的。你可以助人为乐,但要求别人也助人为乐,那就不道德了。
除此以外,没有不道德的行为。日常生活中界定的不道德行为,相当多属于不守规则的行为,如违背公约、违反法律等等。随地吐痰、插队、恶意欠薪以及使用盗版软件或光盘等行为,都不是不道德,而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则,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调整。
道德是自我的精神追求,用大白话说,道德是自己的事,既不能管别人,也不被别人管。《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良心自由就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规范或境界,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干预。
伦理学第一定律要求所有个人和组织记住四个字:良心自由。
2009-9-15
北京